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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准备 Addessing the Ball |
当球员做好站姿并且球杆接触地面即是做好了“击球准备”。如果在障碍区内,当球员做好站姿时即为击球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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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Advice |
“指导”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球员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有关规则的信息和众所周知的事实,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球洞区上旗竿的位置,不属于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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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球 Ball in Play |
在球员从发球区上击球之后,球即成为“使用中球”,该球除去遗失、界外、被拿起,或被另一个球替换的情况外,直至击球入洞为止保持使用中球的状态。用来替换的球成为使用中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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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坑 Bunker |
“沙坑”是指由除走草皮和泥土而代之以沙或沙状物的经过整备多呈洼状的地域所构成的障碍区。被草覆盖的沙坑边缘或沙坑内的地面不属于沙坑的一部分。沙坑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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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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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童”是指在打球时为球员携带和管理球杆,并按照规则帮助球员的人。当一个球童受雇于一个以上的球员时,他始终被视为是正进行打球球员的球童,而且他的携带品也被视为该球员携带品。除非他是按照另一球员的指示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被视为是指示他行动的球员的球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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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积水 Casual Water |
“临时积水”是指球员在采用站姿前后在球场上可见的任何临时性积水,但水障碍区内的水不是临时积水。雪和自然冰根据球员的选择可视为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但霜除外。 人造冰是障碍物。 露水和霜不是临时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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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品 Equipment |
“携带品”是指球员本身或为球员使用、穿著或携带的所有物品,但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来标示球的位置或标示应拋球区域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除外。携带品中包括高尔夫球车,不论其装有发动机与否,如果该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员共享,该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视为是正在打球球员的携带品,除非另一共享球车的球员正在移动球车,此时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视为正在移动球车之球员的携带品。注:当在一洞中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没有被放回原处成为比赛球时该球是携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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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竿 Flag stick |
“旗竿”是一个不管是否附有旗布或其它物品的可移动的笔直标志物,用来插在球洞中心以标示其位置。其横断面应为圆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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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地 Ground Under Repair |
“整修地”是指由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代表指定作为整修地而被标示的球场的任何部分。它包括即使未经标示但需移走的堆积物和球场维护者所做之洞穴。标定整修地的立桩和线属于整修地内。整修地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 注1:被弃置在球场内而不准备移往他处的剪下的草和其它物体不是整修地,除非它们被标示为整修地。 注2:委员会可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整修地内打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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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区 Hazards |
“障碍区”是指任何沙坑或水障碍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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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洞 Hole |
“球洞”的直径应为4.25英寸(108毫米),深度至少为4英寸(100毫米)。如果使用衬筒时,除去土质情况不允许,至少要沉入球洞区表面下1英寸(25毫米),衬筒的外径不得超过4.25英寸(108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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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水障碍区
Lateral Water Hazard |
“侧面水障碍区”是指水障碍区或其一部分,而根据地形无法按照规则26-1B在该水障碍区后方拋球或委员会判定为无法在其后方拋球的水域。 水障碍区中要被作为侧面水障碍区打球的部分应被特别标定。 注:侧面水障碍区应以红色立桩或线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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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置障碍物 LooseImpediments |
“散置障碍物”是指自然物体,如石块、树叶、树枝及其类似物,动物粪便、蠕虫和昆虫及他们的排泄物或堆积物等。它们不是固定的或生长着的,没有牢固地嵌入,也没有附着在球上。 沙和松散的泥土仅限于在果岭上可以视为散置障碍物。 除去霜,雪和自然冰可以依球员的意见被视为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 人工冰是障碍物。 露水和霜不是散置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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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球 Lost Ball |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球成为“遗失球”:
A、球员的一方或他的或他们的球童开始找球五分钟后,尚未发现球或球员不能确认自己的球时; B、并未寻找原来的球,而球员依照规则使另一球成为使用中球时,或球员在被认为大概是原来球之所在地或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处击打了暂定球时,此后暂定球即成为使用中球。 C、打错球花费的时间不计入允许找球的五分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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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物 Obstructions |
“妨碍物”是指任何人造物体,包括道路及信道的表面和侧面部分、人造冰。但下列物体除外: A、标示界外的物体和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 B、不可移动的人造物体在界外的任何部分; C、委员会宣布为球场整体部分的任何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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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外 Out of Bounds |
“界外”是指禁止打球的区域。
当界外被立桩或栅栏限定,或作为越过立桩或栅栏的地方被标示时,界外线由立桩或除去斜支柱以外的栅栏支柱在地平面的最内侧点决定。
当界外被地面上的线标示时,该线本身属于界外。 界外线垂直向上下延伸。 当球的整体位于界外时既为界外线球。 球员可以站在界外打位于界内的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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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者 Outside Agency |
“局外者”是指比洞赛中与比赛无关者,在比杆赛中不属于比赛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及观察球童。风和水不是局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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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杆 Penalty Stroke |
“罚杆”是指按照相应的规则加算给一个球员或一方的杆数。在三人二球赛或二人二球赛中,罚杆不影响打球的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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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球 Provisional Ball |
“暂定球”是指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界外时按照规则27-2所打的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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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岭 Putting Green |
“果岭”是指专为推击而特别整备的,或委员会指定为球洞区的全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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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 Referee |
“裁判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与球员同行以判定事实问题,执行高尔夫球规则的人员。他应对自己观察到的或接到报告的所有违反规则行为行使职权。 裁判员不应照管旗竿、站在球洞、指示球洞位置、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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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因局外者 变向或停止 Rub of the Green |
“球因局外者变向或停止”是指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任何局外者改变方向或停止(见规则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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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姿 Stance |
球员为准备击球而确立了双脚的位置即为做好了“站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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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一轮 Stipulated Round |
“规定一轮”是指除委员会另外认可时,按正确的顺序打完球场上的各洞。除非委员会认可可以少于18洞的场合,规定一轮的洞数为18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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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 Stroke |
“击球”是指意图正确打球并使其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但是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下挥杆则他被视为没有击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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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区 Teeing Ground |
“发球区”是指现在准备打球之洞的起始处。它是纵深为两球杆长度,前面和两侧由两个发球区标志限定外侧边缘的方形区域。 球的整体位于发球区以外时即为发球区外的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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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道 Through the 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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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道”是指除去下列区域以外的球场内的所有区域: A、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和果岭; B、球场内所有障碍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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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障碍区
WaterHazard |
“水障碍区”是指任何海、湖、池塘、河川、水沟、地表排水沟或其它无覆盖水道(无论有水与否)及其它类似性质的水域。 水障碍区区域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都是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和线属于该水障碍区内。 注:水障碍区(非指侧面水障碍区)应以黄色立桩或线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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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球 Wrong Ball |
“错球”是指下列之外的所有球: A、使用中球; B、暂定球; C、在比赛中按照规则3-3或规则20-7B打的第二球。 注:使用中球包括尽管不允许替换球,但球员按照适用的规则替换了使用中球的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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